「台北市淨零排放管理自治條例」於今(2024)年7月獲行政院核定通過,2025年1月正式上路,未來用電容量達800KW以上的建築物,必須分期設置10%之再生能源、儲能設備或購買綠電憑證;每年排碳量達8000公噸以上的事業單位及公私場所,需每年進行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並向市府申報,以期實現2030年減碳40%、2040年減碳65%、2050年達到淨零排放之階段性目標。高雄市議會已於2023年6月三讀通過「高雄市淨零城市管理自治條例」,要求用電契約容量達一定容量以上用戶,應於用電場所或高雄市設置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儲能設備或購買再生能源電力及憑證;一定規模以上新設產業園區使用再生能源比例應於2030年達25%、2050年達80%。這些政策不僅強化了建築業在減碳方面的責任,也促使其成為未來能源轉型的核心角色。
唐代醫學家孫思邈云:「上醫醫未病之病,中醫醫欲病之病,下醫醫已病之病。」面對碳排持續高漲的地球,作為佔全球碳排約40%的建築業,應從規劃設計階段導入被動式設計、低碳工法與建材,強化可再生能源設置、儲能及智慧能源管理系統,打造零碳排的淨零建築,是為愛護地球、最治本的上醫減碳良方。SSDC澄毓綠建築總經理陳重仁於友達光電主辦的【光電建築一體化—低碳成居 通往零碳建築起手式】研討會中即表示,隨著能源轉型加速推進,未來的建築不僅需要符合綠色永續,透過結合再生能源設計與智慧能管系統,建築可以自己創能,未來建築業就是能源業!
不只綠 更要淨零,實現「淨零碳建築」三策略
早在16、17年前,台積電、友達光電等國際科技大廠已開展其綠色製造之路,在陳重仁總經理參與及輔導下,台積電南科14廠於2008年取得台灣首座美國LEED綠建築黃金級認證的綠建築,隨後不久友達光電台中廠成為全球第一個獲得LEED黃金級認證的面板廠房。隨著全球永續意識抬頭,綠建築、綠工廠已是跨國企業與A級商辦大樓的標配,打造「淨零碳建築」更是全球企業共同的課題與挑戰。
該如何實現淨零碳建築呢?陳重仁建議採用以下三策略:
1. 設計與施工階段減碳
以建築物的全生命週期來看,建築物於原料開採、運輸、興建、修繕、拆除等階段的「蘊含碳」大約占總碳排放的1/4。因此在設計與興建建築物時,應導入低碳與循環營建的設計思維,透過輕量化結構設計、深度節能設計、低碳建築工法、循環建材、營建廢棄物管理等方式,以大幅降低蘊含碳排量。
2. 日常運營階段減碳
以建築物的全生命週期來看,建築物於日常營運使用階段的「營運碳排」大約占總碳排放的3/4。此時透過改善照明與空調設備,如採用能效1級空調設備、高光效LED照明燈具等,便可節省大量能源消耗,預估節能效益可達10~20%。導入智慧能源管理系統,可透過監測,即時掌握能源使用效率及碳排放數據,確保能源系統穩定度,達到能源使用最佳化的成效。
3. 基地內外再生能源減碳
依據建築所在位置之不同,如高度、緯度、地震帶、海域等不同條件,太陽能、風電、地熱都是建築物基地內外可採用的再生能源選項。以太陽能為例,不僅能發電,亦具減碳、隔熱、遮陽等多重效益,有BAPV及BIPV兩種。
BAPV(Building-Attached Photovoltaics)指的是附著在(安裝在)建築物上的太陽能板,也稱為「後安裝型」建築太陽能板。它不承擔建築物的功能,也不破壞或削弱原有建築物的功能,目前普及度最高的一種。
BIPV (Building-Integrated Photovoltaics)是將太陽能板與建築物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和安裝,與建築物主體完美結合的太陽能發電系統,也稱為「建材整合型」或「建材一體型」建築太陽能。它作為建築物外部結構的一部分,可作為屋頂、天窗、建築物外立面等的替代物品。其具有太陽能發電功能,又能承擔建築結構和建築材料的作用,呈現建築物美感,與建築物形成完美的統一體,達到光電與建築造型整合一體的優點。
結合BIPV的「光電建築」,既減碳又創能
陳重仁分享道,SSDC澄毓參與輔導或設計的綠建築,幾乎都涵蓋太陽能使用的議題,如陶朱隱園、凱聖工業彰濱工業區綠色廠辦、東豐纖維印尼三寶瓏綠色成衣廠、台南沙崙科學城智駕車測中心等案子,都有導入BIPV光電建築的系統設計。但是,屋頂面積畢竟有限,應該要朝向往面積更大的建築立面發展。
陳重仁指出:「根據近十年新建建築發照資料估算,建築立面可鋪設光電板的面積比屋頂更大,平均高出10~20倍。如果是摩天大樓,更可能多達5、60倍以上。」這樣的設計不僅擴大了太陽能板的鋪設面積,如果是裝設未來第三代鈣鈦礦光電板,發電效益較不易受太陽光角度影響,因為鈣鈦礦光電板能夠吸收天空每個角度的輻射能量,因此發電效益與角度關係不敏感,如此一來一往在同一個場地相較於僅鋪設於屋頂,將有更大的發電量機會。太陽能光電往建築立面發展,對可再生能源發展的推進,將有極大助益。
箭在弦上的「再生能源條例第12-1修正案」
「再生能源條例第12-1修正案」已於2023年5月29日立法院三讀通過,同年6月21日經蔡英文總統公布。經過半年研議,內政部與經濟部對於再生能源發展條例子法基本達成共識,將以建築面積1,000平方公尺(約300坪)起為門檻,每20平方公尺(約6坪)需裝設1瓩光電,相當於300坪要設50瓩容量光電。經濟部表示,原則上適用對象不以建物類型劃分,而是以面積認定,不過設有3大排除類型,一是特殊建築物,包含紀念型、宗教型建築物等;二是日照條件不好,如緊鄰高樓大廈造成遮蔭或是旁邊有山,可能導致發電效益不佳;三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免設」,官員解釋,草案保留彈性措施,除了可能有機密考量、須排除的軍事建築,如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為建築物用途不適合光電也可以提出,經經濟部及內政部確認後同意。
針對各界對於再生能源條例修正案的實施疑慮,包括屋頂有其他無法裝設光電設施的面積例如法定綠化面積與機電設施面積,陳重仁呼籲,大家不應僅以裝設於屋頂為唯一考量,應朝向整體思考,屋頂加上立面,也許更能夠減輕屋頂使用上的壓力,同時兼顧綠能發展,同時也能夠促使建築設計單位盡可能將光電建築設計得更美觀,形成正向影響,促進國內BIPV產業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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