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碳費制度於2025年正式上路,並於今(2026)年5月底完成首次申報繳納,首期共徵收49.7億元,其中半導體業繳納約22億元,居各產業之冠。這不只是政府新增一筆氣候財源,更代表台灣正式進入「排碳有價」時代,企業必須將碳成本納入營運、投資與轉型決策。
環境權保障基金會主任湯琳翔於6月30日「碳費開徵後的下一步—台日韓碳定價機制論壇」指出,碳定價能讓過去「叫也叫不動」的高排放企業真正感受到成本壓力,「有效的碳定價,真的能夠促使企業改變投資行為。」根據環境部估算,若企業落實自主減量計畫,至2030年可望減碳約4,000萬至4,700萬公噸,並帶動近7,000億元低碳投資。
#彭啓明:碳費專款專用,補助產業減碳與氣候調適
環境部於2026年7月14日發布《溫室氣體減量技術及氣候變遷調適補助辦法》,補助金額原則上以計畫總經費50%為上限。申請對象包括公司、行號、工廠、民間機構、行政機關、公私立大專校院、公立研究機構及財團法人學術研究機構。
補助範疇涵蓋低碳或無碳燃料與製程、節能及抑低尖峰用電、二氧化碳捕捉利用與封存(CCUS)、負排放技術、歐盟碳邊境調整機制(CBAM)因應,以及溫室氣體減量與氣候調適創新技術研發等。
環境部長彭啓明強調:「我們採取專款專用原則,所有碳費收入會全數挹注溫室氣體管理基金,主要用於推動溫室氣體減量及氣候變遷調適工作。」首期收入中,環境部規劃約29億元投入獎勵補助、利息補貼及信用保證等減碳用途,包括約17.1億元補助事業及地方政府推動溫室氣體減量、約2.375億元投入氣候調適研究及推動,另編列5億元辦理淨零轉型貸款相關信用保證與利息補貼。
不過,碳費能否創造最大效益,關鍵仍在績效管理。政府除了公布補助對象,也應揭露預期減量、每噸減碳成本及技術擴散效益,避免補助淪為企業原已規劃的設備汰換。


#自主減量可望減碳逾4,000萬噸,透明度仍待提升
2024年8月29日,環境部發布《碳費收費辦法》《自主減量計畫管理辦法》及減量指定目標,完成「碳費三子法」。首波針對年排放量達2.5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的直接與間接排放源徵收,共納入461廠、240家企業。
一般費率為每公噸300元;企業若提出自主減量計畫並達成指定目標,可適用每公噸50元或100元的優惠費率。總計430家廠提出申請,截至2026年6月已有403家廠通過審查。環境部氣候變遷署署長蔡玲儀指出,台灣碳費不是單純收費,而是結合排放查驗、自主減量目標與優惠費率的政策設計。她強調:「不管是碳費或ETS,最重要的目的都是減量。」


然而,提出計畫不等於減量必然發生。台灣氣候行動網絡研究員林雨璇指出:「有28家原本申請自主減量計畫的企業,可能因產能增加或擔心無法達成減量承諾,最後撤回並改以一般費率繳費。」她檢視前20大減量企業後也發現,約一半措施說明不夠完整。例如部分企業僅填列「使用綠電」,卻未揭露用量、來源、種類與時程,外界難以判斷計畫是否具體可行。她建議公開逐年減量目標與執行進度、以去識別化方式揭露不同措施的減量效益及成本,並建立統一揭露格式,讓政府、金融機構與社會共同檢驗成效等四個方向改善。


#每噸300元仍偏低,應提出碳價上升路徑
現行一般費率為每公噸300元,優惠費率僅50元及100元。雖可啟動部分低成本減碳措施,但若碳費低於製程轉換、低碳燃料、電氣化、儲能或CCUS的邊際減量成本,企業仍可能選擇繳費,而非投入深度轉型。
2024年碳費費率審議會曾提出每兩年階段性調升費率。2026年正是討論下一階段費率的重要節點。政府未必需要一次大幅調漲,卻應提出透明、穩定且可預期的中長期路徑,明確告訴企業「碳價不會停留在現在的水準」。
湯琳翔直言,碳定價下一步應讓企業清楚理解「現在不減,以後會更貴」。企業唯有預期未來碳成本將持續上升,才會提早將減碳納入設備年限、能源採購與資本支出規劃。


#年底啟動ETS測試,不能重蹈日韓配額過剩覆轍
面對2035年NDC 3.0須較2005年減量38±2%的目標,僅靠現行碳費恐難以支撐大排放源、能源及電力部門深度轉型。環境部規劃於2026年底導入歐洲ETS平台供企業測試,最快2028年試行總量管制與排放交易。
彭啓明表示,初期預計由約20家企業、126個場址參與,多數年排放量在10萬公噸以上。這些企業已有較強的減碳能力,也較能把碳排由單純的成本負擔,轉化為碳資產管理。他也表明不希望複製日、韓ETS推動多年卻因配額過剩、價格波動而削弱減碳訊號的經驗。




但建立市場不代表必然減碳。免費配額過多、總量設定過鬆、抵換比例過高或參與者不足,都可能造成配額過剩與碳價失真。林雨璇分析,台灣前20大納管企業占排放量近八成,市場規模小且高度集中,更須防範流動性不足及配額遭少數企業掌握。
政治大學國際經營與貿易學系教授施文真提醒,各國制度均受到產業結構、能源政策及利害關係人角力影響,「在說要學哪一個制度之前,應先了解其實際設計、執行結果及當地脈絡。」尤其台灣電價受到高度管制,不能直接複製歐盟、日本或韓國模式。臺灣大學社會學系教授劉仲恩則關注政策延續性,企業才剛提出五年自主減量計畫,若制度快速切換,恐增加投資不確定性。他建議先讓企業熟悉碳費制度,「把碳的成本在企業內部內化,採取減碳措施」,再逐步銜接ETS。




蔡玲儀也坦言,ETS需要縝密的制度設計與廣泛溝通,不能立即全面上路。未來即使推動ETS,企業既有的碳費責任與自主減量承諾仍須落實;台灣也不會從高比例免費配額起步,而應以現行自主減量計畫為基礎,逐步建立總量、配額與交易規則。
#碳費與ETS並非二選一,減量才是終點
從碳費收入、自主減量計畫到ETS試行,台灣碳定價已由「制度建置」進入「成效驗證」階段。下一步不能只比較碳費與ETS孰優孰劣,而應回到三項根本問題:碳價是否足以改變企業投資、排放總量是否確實下降,以及制度是否公平、透明且可被社會監督。
碳費提供相對穩定的價格訊號與轉型財源;ETS則可能透過總量約束與市場交易,提高減量彈性。兩者若能妥善銜接,可以相互補強;若費率過低、配額過剩或資訊不透明,也可能同時失去效力。
台灣需要的,不是急著複製另一個國家的碳市場,而是建立具有總量約束、配額稀缺性、透明治理、政策延續性與公共參與的碳定價模式。唯有讓碳費收入回到實質減量、讓自主減量承諾接受檢驗,並讓未來ETS與國家減碳路徑緊密連結,碳價才能真正成為推動低碳製程、能源轉型與企業淨零競爭力的長期訊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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