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黎協定》第6.4條通過後,未來國際碳市場將由聯合國『做莊』,不僅有助於促進全球碳市場的成熟,更為台灣開創了參與國際碳市場的新機遇!」臺灣師範大學永續管理與環境教育研究所教授葉欣誠振奮地說道。2024年聯合國氣候變遷大會COP29上通過的《巴黎協定》第6.4條,建立了全球統一的碳信用額度交易機制,由聯合國管理與監督,透過「巴黎協定碳權機制(Paris Agreement Crediting Mechanism, PACM)」,以提升碳信用額度品質與資訊透明度,並讓國家、公司乃至個人皆能參與碳交易市場,預估可讓實施全球「國家自定貢獻」(Nationally Determined Contributions, NDC)的成本每年降低2,500億美元(約新台幣8兆元)。
國泰金融控股公司投資長程淑芬在「COP29後氣候變遷與企業永續趨勢分析」論壇中表示,《巴黎協定》第6.4條的落實,可讓自願性碳市場(voluntary carbon market,VCM)與公約機制接軌,當自願性市場中的碳抵換額度(carbon offset,即台灣坊間常稱的「碳權」)被視為風險性資產時,在全球供應鏈扮演要角的台灣企業——特別是碳排放占總體產業碳排近50%的工業與製造業,更應積極參與碳市場,以因應碳有價時代的挑戰,保有企業競爭力。


更新的碳信用標準更嚴謹,企業應仔細明辨
在《巴黎協定》第6.4條框架下,巴黎協定額度機制(Paris Agreement Crediting Mechanism, PACM)將成為碳市場運作的執行標準,而國際碳權方法論也將從聯合國清潔發展機制(Clean Development Mechanism, CDM)過渡至PACM。這一變革將引入更嚴格、更高標準的方法學來核發碳信用額度(carbon credit),包括強制要求專案開發商遵循聯合國永續發展目標(SDGs),確保環境與人權保護,並對碳移除項目制定標準化規範,以提升碳權品質,落實公正轉型。
根據國際排放交易協會(International Emission Trade Association, IETA)調查顯示,待2025年CDM碳權轉換完成、PACM方法學正式通過後,約七成市場參與者預期,在第6.4條機制下的碳權價格可能高於目前市場水準。因此,企業可提前規劃採購策略,為未來碳交易市場的變動做好準備。
未來,國際碳市場更將進一步強化誠信原則,確保碳信用額度的交易過程「避免重複核算與重複使用」,市場將出現更多高品質的碳信用額度可購買選擇,但與此同時,葉欣誠教授特別提醒:「歐盟ETS的強制性市場排放許可額度(carbon allowance)與自願性市場的抵換額度(carbon offset)是兩種不同的概念。在臺灣,這兩者常被統稱為『碳權』,但實際用途有所差異。企業購買前應仔細辨別,確保所選擇的碳信用額度符合自身需求且品質可信合規,避免陷入漂綠爭議。」


企業需嚴格依循「碳盤查、實質減碳、碳抵換」三步驟
現行國際公認的PAS 2060碳中和標準,即將於2025年底正式由ISO 14068-1碳中和標準所取代,新標準將更強調對溫室氣體的處理方式,企業需採取各種減量與碳移除措施,盡可能將溫室氣體降至最低後,才可藉由碳抵換方式抵銷剩餘之排放量。葉欣誠教授表示,現今碳權方法學、碳中和標準與相關永續規範仍持續更新,企業若想達成碳中和目標,除了必須與時俱進因應,更應依循「碳盤查、實質減碳、碳抵換」的三步驟。
步驟一,進行ISO 14064-1溫室氣體盤查,全面盤點營運過程產生的碳排放量,掌握碳排熱點與數據,為後續減碳策略奠定基礎;步驟二,盡其可能採取各種減碳措施,如提升能源效率、導入可再生能源、優化製程,並且運用創新技術來降低碳排放,將減碳潛力發揮到最大後,始能進入步驟三,進行碳抵換,透過購買合規的碳信用額度或參與碳捕捉與移除計畫,抵銷難以避免的殘餘排放量。透過落實上述三步驟,企業方能更有效率且真正達成淨零碳排目標。
環境部於1月9日預告「事業應盤查登錄溫室氣體排放量之排放源」草案,將用電量高、用油或其他化石燃料多之服務業、運輸業、醫療院所、大專校院、中小型製造業等列入管制,預計新增盤查家數約500家企業。預計自115年起施行,企業及機關團體應於每年4月30日前完成前一年度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因應全球減碳永續議題,唯有確實執行「碳盤查、實質減碳、碳抵換」三步驟,醫療院所、大專校院更需積極面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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